河源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我中心起草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凡在我市范围内已开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计算。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452元。依据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河源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802元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4元(89802元÷12个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452元(7484×3倍),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1624元增加828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下限1420元增加200元。

 

(二)缴存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5388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即(22452元×12%+22452元×12%)],较2021年度月缴存上限5190元增加198元。

 

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1620元×5%+1620元×5%),较2021年度月缴存下限142元增加20元。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zfgjjglzx/gjjxx/)或通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dt.hygjj.com/),下载《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填妥打印后加盖公章,再登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dt.hygjj.com/),录入调整职工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电子版,提交中心审核。

 

(二)线下办理方式:

 

缴存单位登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zfgjjglzx/gjjxx/)或通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dt.hygjj.com/),下载《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填妥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到缴存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单位年度内原则上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二)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接受职工监督。

 

六、解读机关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62-38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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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