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问答:城镇职工医保转变为城乡居民医保,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以城镇从业人员身份参保转变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01、我参加职工医保有1年了,上个月辞职后就断保了,如果我这个月缴纳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就医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根据您的情况,参保后可足额享受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规定,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02、我2020年以前一直参加居民医保,于2021年1月份工作后参加职工医保,今年2月辞职后断保了,3月都在找工作,没能及时缴纳医保,4月份的时候我去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那我还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吗?

 

从您的情况来看,您已连续参保两年以上,中断缴费月数为2个月,中断月数累积不超过3个月,4月参保缴费后就可以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根据《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参保人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那如果我不是4月份的时候去参保,而是等到7月份才参加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个时候我还能正常用医保报销吗?

 

如果您是7月份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那是属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后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标准的50%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如果是10月份才参保缴费,属于断保超过6个月,参保后可按照当年度现行标准的3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以上两种情况,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都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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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规定,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待遇衔接内容如下: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下同)支付待遇。

 

(二)参保人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0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02、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参保缴费后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三)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在非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01、参保缴费后,即可按照当年度现行标准的3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02、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即可足额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四)上述参保人群在上半年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下半年缴费的,需一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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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