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那些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2022年度职工工资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近期有不少参保人员打来电话咨询,其中最高频的问题就是和缴费基数有关。例如市区某企业的员工陈先生就问,单位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是按照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来缴费的,远低于他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那么基数高低是否影响今后的养老金呢?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根据多缴多得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所申报的基数低于职工实际收入的,肯定会对职工今后的退休待遇造成影响。

 

那么单位职工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

 

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保留到元。

 

2022年1月1日后新增人员或调入人员:

 

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如存在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会有以下严重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列入惩戒对象范围。将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惩戒措施总共三十二条,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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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