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报销比例标准、报销限额、新生儿参保、门诊慢特病如何报销…


45.哪些人群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答:除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人员外,非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我市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体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以上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与职工医保重复。

 

46.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全市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80元。

 

47.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发布的缴费公告为准。

 

48.哪些人群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答: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

 

49.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50.新生儿医保待遇期是怎样规定?

 

答: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补缴费的,依据其实际缴费时间,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5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50%;在市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保报销60%。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52.城乡居民可享受的门诊慢特病有哪些?

 

答:共24种。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重度精神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白癜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高血压病(中危以上)、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癫痫、肾病综合症、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病、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

 

53.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

 

答:城乡居民可提供两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阳性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随时向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申报。

 

5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如何报销?

 

答:门诊慢特病(共24种病种)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封顶。参保居民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时,只享受其中一种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就高不就低。

 

55.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其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300元。

 

56.儿童苯丙酮尿症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在18周岁以下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检查费、治疗性食物药物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按年龄划分为1.5万元-2万元。

 

57.城乡居民可享受的门诊特殊治疗费用保障有哪些?

 

答:具体保障如下:

 

 

58.城乡居民的住院费用基本医保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59.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有哪些特殊情况?

 

答: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院第2次住院起付线降低30%,第3次住院降低50%,第4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其中:14周岁以下和80周岁以上的,第1次住院起付线降低40%,第2次住院降低60%,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精神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计算1次起付线。

 

6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支付。

 

 

61.城乡居民使用特殊药品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纳入统筹基金,按60%比例进行报销。

 

62.门诊检查费可以报销吗?

 

答: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72小时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支付范围(不含与当次住院主要诊断无关的检查项目费用)。

 

63.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64.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当年政策范围内费用申报最迟不超过次年的3月底,大病保险最迟不超过5月底,支付政策按出院年度政策执行。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5.城乡居民生育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阴式分娩单胎补助1000元,剖宫产单胎补助2000元;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

 

66.危重症孕产妇如何报销?

 

答:危重症孕产妇(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普通住院政策支付。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大病政策执行。

 

67.单病种付费如何规定?

 

答:安康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共119个病种,其中住院病种110个,门诊病种9个。按照就医医院的等级明确单病种定额和支付标准,定额中患者自付部分,可进入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按政策规定支付。

 

68.统筹区内分级转诊有哪些规定?

 

答:应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的顺序进行逐级转诊,统筹区域内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

 

69.哪些情形不受分级转诊限制?

 

答:下列情形不受分级转诊限制:孕产妇、14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参保人在统筹区之外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办理异地安置的;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同一种疾病只需办理首次转诊手续。


来源: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