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如何结算报销?


1.榆林市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待遇。

 

2.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

 

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可在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购药,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普通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元;参保居民确认为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普通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限额200元(合计300元)。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两病”患者,不得同时享受“两病”普通门诊待遇。

 

3.参保居民住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报销?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市外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因个人特殊原因未履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