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


一、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申请表》

3.病历材料或失能情况说明

4.授权委托书

5.评估认定视频(由评估机构后续提供)

6.《评估表》(由评估机构后续提供)

7.死亡证明(待遇享受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

 

四、备注

 

委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养老机构(评估机构)开展

 

五、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80号)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8号)3.《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28号) 第九条

 

2.《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29号)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