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长护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业务指南)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3.医药费用票据

4.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可不提供)

5.评估表

6.评估认定等级

7.病历材料或失能情况说明

8.待遇享受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三、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四、备注:无

 

五、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8号)

3.《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29号) 第四条 有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参保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由代理人在申请人居住地选择一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提出长期护理待遇申请,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一)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2);(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三)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说明(病情材料、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情况介绍等);(四)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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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