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标准和程序,妥善解决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保障基金安全,2020年4月10日,省人社厅印发了《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20〕13号)。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处理方式、处理办法、处理程序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处理方式:“暂停发放、个人选择、清算追回、恢复发放”。

 

二是明确了七种类型重复领取行为的处理办法:

 

企保内、机保内、居保内重复领取的,以及企保与机保重复领取的,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其他的予以清理并终止。

 

同时领取企(机)保与居保的,清理重复领取的居保。

 

同时领取企(机)保与遗属困难补助的,清退遗属困难补助。

 

同时领取居保与遗属困难补助的,目前可叠加享受。

 

三是明确了处理程序:暂停发放、通知本人、选择确认、办理清退、限期还款或分期还款、死亡抵扣。

 

四是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依权限交厅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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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