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住房公积金汇缴、支取、销户、转移业务说明


一、公积金的归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范围?

 

(1)缴存范围: 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上述单位均须按规定到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在职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人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按照《条例》的规定,职工只有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进行基本住房消费时,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了其他性质的个人消费或为了投资、增值等其他商业目的,则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第一步,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并填报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由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核定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汇总月缴存额。

 

第二步,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为缴存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开户手续。

 

首先,单位核对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个职工的月缴存额包括职工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的缴存额两部分,其中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其次,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根据单位核对无误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为该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开户手续。

 

第三步,单位按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在每月发薪时,先代扣职工个人缴存额,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5日内统一缴存到管理中心为其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依据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4、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和职工变更情况等相关问题?

 

(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一年核定一次,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每个职工每月缴存额不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每年5月至6月份,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变化情况,向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填报新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重新核定下一结算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员工的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单位录用(含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录用和调入的职工,从录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5、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呢?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按时为本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诚信守法的表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其次,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所得税;

 

第三,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

 

第四,可为企业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7、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呢?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六方面的好处:

 

(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使用途径多。有11种途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免交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

 

(4)复利计息,免征利息税。计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复利计算利息,免予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

 

(5)享受政策性低利率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低;

 

(6)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按年还款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减轻还款压力。

 

8、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单位需要提供三份材料,分别是:

 

(1)《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登记表》;

 

(2)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9、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需要提供《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单位有人员变动,还需提供《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10、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时间要求吗?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有人员变动的(包括职工新增或调离),先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职工账户转入手续,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然后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11、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怎么计算呢?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或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原则上不高于12%;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12、什么是月工资基数?

 

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即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计算,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3、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途径?

 

(1)通过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单位、个人公积金;

 

(2)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自动语音查询;

 

(3)每年6月30日结息后为每位缴存职工打印结息单对账。

 

14、住房公积金的利息如何计算?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现行利率为1.5%,每年6月30日为职工进行结息。


来源: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