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开通账户共济功能有哪些限定条件?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2022年7月1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将要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医保个人账户仅限于本人在看病就医中使用,而在7月1日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可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实现家庭共济。如此一来,个人账户的使用效能就大大提高了!

 

NO.3:开通账户共济功能有哪些限定条件?

 

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一、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

 

二、授权人需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方可添加使用人。这点很好理解,要想共济,首先您本人得先参保,而且账户中有余额用来共济。

 

三、使用人拥有天津市医保参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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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