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社保个人网厅操作指南(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退休补足医疗年限)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退休补足医疗年限篇

 

一、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

 

【业务功能说明】

 

本模块功能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操作描述】

 

1、点击“社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用户需仔细阅读并确认参保须知。系统根据证件号码带出个人基本信息。

 

2、用户输入所属区、经办机构、行政村或社区、人员类别、手机号码、常住地址,确认信息无误可进行提交,系统反馈登记结果。

 

【注意事项】

 

1、完成参保登记后,请及时到税务指定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2、如信息错误切勿到税务机关缴费,请先到所属地街镇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3、本模块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一般人员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登记。

 

二、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

 

【业务功能说明】

 

1、可以对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仅限一般人员)进行城乡医疗参保登记。

 

2、同时可对新生儿进行代办登记。

 

【操作描述】

 

1、点击“社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用户需仔细阅读并确认参保须知。

 

2、系统根据证件号码带出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

 

3、用户输入常驻地址、户籍所属区县、手机号码、参保所属地、所属劳服经办机构,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保存提交的信息并反馈登记结果。

 

4、他人代办。用户点击“他人代办”tab页,系统根据身份证号将与用户进行亲情认证(天津人力社保APP代办成员)的人员在上方列表列出,选择需要代办登记的人员,页面下方显示代办人员信息,输入常驻地址、户籍所属区县、手机号码、参保所属地、所属劳服机构,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保存提交的信息并反馈登记结果。

 

【注意事项】

 

1、完成参保登记后,请及时到税务指定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2、本模块支持18周岁以上的非在校成年居民一般人员和为已亲情认证的新生儿一般人员代办登记。其他人员请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集中参保。

 

三、城乡居民医疗接续参保登记

 

【业务功能说明】

 

本模块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满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操作描述】

 

1、点击“社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接续参保登记”。用户需仔细阅读并确认参保须知。

 

2、系统根据证件号码带出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

 

3、用户输入手机号、常驻地址、参保所属地,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提交的信息,并反馈相关登记结果。

 

【注意事项】

 

1、完成参保登记后,请及时到税务指定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2、如信息错误切勿到税务机关缴费,请先到所属地街镇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四、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补足医疗年限

 

【业务功能说明】

 

本模块为参加灵活就业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核定补足职工医疗年限提供服务。

 

【操作描述】

 

1、点击“社保登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补足医疗年限”。用户需仔细阅读并确认参保须知。系统根据证件号码带出退休人员医疗缴费年限相关信息,并计算出补缴金额。。

 

2、用户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提交成功生成《缴费告知单》。用户需持《缴费告知单》到税务机关指定渠道完成申报缴费。

 

【注意事项】

 

1、补缴年限计算公式:补缴基数*个人医疗缴费比例*补缴月数=补缴金额,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男性不足25年的需补足25年,女性不足20年的需补足20年。

 

2、如未办理医疗视同缴费年限审批确认的,请及时到参保区医保局审批确认和社保分中心录入年限。

 

3、参保人请持《缴费告知单》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如发现缴费金额、医疗视同年限、医疗缴费年限有误,或有疑问,请勿缴费,并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咨询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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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