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居民医保,生孩子分别是报多少钱?


【职工医保】

 

1.女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和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

 

分娩医疗费:在一、二、三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分娩,统筹基金与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分别为2600元、3600元、4500元。

 

引产术:定额1600元/人次。

 

2.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出院时与分娩费用一同联网结算。

 

3.流产术:定额500元/人次。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180元/人次。

 

5.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6.女职工在妊娠期间的保胎住院治疗执行项目限额报销。

 

【居民医保】

 

我市居民医保没有生育保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顺产定额标准为5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1800元,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办理。


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