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卡--租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资料
●提取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限怀化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当月无房登记证明
●租房合同和住房保障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目前未实行登记备案的县市区暂不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旦当地实行登记备案就需提供)
●出租住房产权人的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出租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出具房屋备案登记证明
●提取人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凭据或网络支付凭证
●提取人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提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限怀化辖区内)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取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建二套次房的
●提取人租赁住房的产权人未非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
三、可提取额度
●怀化市中心城区(含鹤城区)按照已婚不超过1300元∕月,未婚不超过700元∕月
●其他县市区为1200元∕月,未婚不超过600元∕月
●提取人家庭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前一个年度的租金总额。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须满12个月
温馨提示:
● 由提取受托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公证部门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2、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
●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收取一份复印件。
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