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至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的,应在本人参保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资格确认手续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在本人参保所属辖区选择按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并在办理医保退休资格确认手续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一)本市户籍,在本市连续参保缴费至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三)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的上年度省平工资,缴费费率为9.5%,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不予划入个人账户。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不得再变更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持证人员应按月缴纳至规定年限,应缴纳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补贴。

 

第二十一条 非本市户籍,未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也不符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享受本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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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