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关于调整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的通知》规定:

 

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同一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并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后,才能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补缴费率为8%,不划拨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可以申请后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延缴费期间的参保费用缴纳、医保关系接续、医保待遇享受等方面参照同期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可按原参保地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执行。

 

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流动,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计算;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其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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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