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广西自治区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具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

 

(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实际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执行。

 

(四)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划入。

 

(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参考:广西自治区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具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章 补缴方式

 

第四十八条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实际缴费年限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一次性补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具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的人员下岗后重新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的,在就业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多个用人单位就业情形的,应根据其在各个用人单位就业不同时段、确定各个用人单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的责任;无法追缴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