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少于30年,女不少于25年。其中,统筹区域外转入的,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照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补缴。

 

第二十六条 我市地方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原市(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统筹区域外正式调入以上单位人员,1999年以前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999年至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不允许中断缴费。中断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按照历年统筹范围内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含第二十六条所述参保人员),且满足我市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不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满足我市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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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