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待遇…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实施的,面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集中缴费期内集中参保登记。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费用。

 

#3过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可以参保交费吗?

 

答:过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可以正常缴费,从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待遇。

 

#4居民医保的待遇政策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居民医保的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与职工医保相比,由于居民医保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因此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对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和诊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以减轻参保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5门诊统筹享受什么待遇?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治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实行乡镇一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可在市区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如因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须凭有关手续向原所属街道社区申请,经同意后到新街道社区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可变更。

 

#6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门诊的是否可以报销?

 

答:先自费,然后监护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外伤登记,经核实符合政策的按规定报销。

 

#7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答: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8学生儿童办理过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市外发生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按门诊统筹报销?

 

答:可以。学生儿童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在市外发生门诊费用,不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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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