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办事指南:住院费用报销


01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02受理单位

 

安庆市及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

 

03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04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反馈。安庆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北侧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疗保障局窗口,窗口服务电话:0556-5897115、0556-5897116。

 

05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经办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发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请;

②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打印《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③审核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服务项目大类审核或明细项目录入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进行初审和复核;

④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束,将材料转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再次核对票据信息后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06受理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 证、残疾证、社保卡、重点优抚证等证件);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④出院记录。

 

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也参照此项材料。

 

07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0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②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查询电话。安庆市医保服务中心查询电话:0556-5897115、0556-5897116。

 

09监督电话

 

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安庆市医保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56-5897105。

 

10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1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②《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 号)。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图

 

 

安庆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来源: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