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3、《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离开部队后,在本地就业参保或已经灵活就业缴费的,可将部队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且不受年龄限制。

 

六、申请材料

 

1、《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七、办事流程

 

1、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参保人员携带《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关系转入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推送后台工作人员复核;

 

(2)、后台工作人员复核通过后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待收到部队《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后台工作人员录入《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完成转移接续。

 

2、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邮寄→结束。

 

(网址:http://60.210.113.119:8080/logonDialog.jsp,→进行《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材料上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3-12333,0533-2864722。

 

监督电话:0533-2779369。

 

十一、办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事项窗口。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山东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相关业务链接:

  1. 淄博市人社局·社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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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