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可享受哪些待遇?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下调 20 个百分点。

 

(三)居民基本医保门诊“两病”专项保障。参保居民经鉴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且未享受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享受居民门诊专项保障待遇。其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超过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的高血压、糖尿病对应药费,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照5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疾病需要药物治疗的,年度报销限额1200元。

 

(四)门诊特殊病待遇

 

 

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下调 20 个百分点。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慢性(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享受慢性(特殊)病门诊待遇的,每因慢性(特殊)病住院一次,当年慢性病(特殊)门诊报销限额下调20%,累计下调不超过60%。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组织,服务包费用由基本公卫资金、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分担。其中居民医保基金报销40%,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包费用报销45%。享受慢性病门诊的,报销费用纳入慢性病门诊限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首诊在基层的,在乡镇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不变。

 

(六)住院待遇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起付线减少1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为35万;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各段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学龄前儿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设报销限额。

 

(七)生育待遇

 

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等三种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终止妊娠等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上述疾病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终止妊娠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100元、800元、50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费用由城乡居民个人承担。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住院报销。农村孕产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与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哪些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个人付担个人自付费用,报销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险住院服务卡》,经治医生对证、卡、人进行审核后,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居民因急诊需住院的,应在3日内补办住院手续。

 

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住院后,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