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个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医保)政策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需携带哪些材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时需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我市居住证及身份证办理参保。


已在我市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离职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携带身份证直接至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续保。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在哪里缴费?


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医保部门每年公布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范围内的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用按规定全部由个人缴纳,费率分别为10%和0.8%。


缴费有哪些渠道:


银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江苏银行及其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方式有:


(1)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其按月扣缴(注:需就其所有参保缴费险种与同一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2)现金缴费;


(3)银行卡刷卡缴费。


线上缴费


使用微信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二维码(链接附后)。


社保费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芯片卡)就近到村(社区)通过小黄机进行缴费,可以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如何缴费医疗费用可正常报销


医保缴费应及时足额缴纳,以下三种情况需提醒参保人注意:


情况1 首次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情况2 忘记缴费


中断缴纳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中断缴费后未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自重新缴费到账之日起医保统筹待遇执行6个月等待期。


情况3 身份变换


单位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合并计算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月份连续缴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建立个人账户吗?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建立个人账户,以个人缴费基数作为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其划账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


(2)35周岁(含)至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2%划入;


(3)45周岁(含)至退休(职)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


退休(职)人员,以本人退休(职)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其划账比例为:


(1)退休(职)后至70周岁,按照养老金的5.5%划入;


(2)70周岁(含)以上,按照养老金的6%划入。


仅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数作为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


问:正常缴费了好多年,因自己疏忽断保了怎么办?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挂钩政策。若参保人员首次出现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之日起计算,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60个月且在6个月内足额补缴到账的,或在本市已连续缴费满120个月且在1年内足额补缴到账的,中断期内应有的医保待遇可享受。


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仅可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10月1日-12月31日)变更,变更当月缴费到账后按规定从下一自然年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