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简单说: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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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