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来了(2021年10月18日实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作用,在防范和降低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按照同城同策、兵地融合的指导思想,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征信管理等相关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2021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

 

01提取政策

 

一是取消物业费提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指:遭遇大病、灾祸)提取、父母和子女购房互提、全款付清房四类提取业务;

 

二是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02贷款政策

 

一是最高可贷额度按照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

 

二是按房屋种类和房龄计算贷款额度;

 

三是职工异地购房,受户籍所限;

 

四是对购房面积和容积率进行限制。

 

03征信管理政策

 

调整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认定时间。

 

04异地贷款政策

 

一是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就低原则执行;

 

二是只有在兵团辖区城市购买住房时,才可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