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居民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税发〔2022〕4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顺畅便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方式的转变


城乡居民缴费人由现行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变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将逐步取消以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银行签约批扣的缴费方式,自2023年9月1日起,不再对城乡居民缴费人进行银行批量扣费。届时,城乡居民缴费人须通过线上缴费途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二维码等)或到原签约批扣银行网点窗口自行完成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自行申报线上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三种线上缴费途径完成:


第一种途径:微信搜索并关注“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社保费办理];


第二种途径: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更多]—[市民中心]—点击[社保]—[社保缴费];


第三种途径:二维码扫码缴费,点击[我要办]—[社保费办理]。


黑龙江税务缴费二维码



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还可通过哈尔滨银行二维码完成掌上缴费。


适用区域:适用于在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阿城区、呼兰区、双城区、方正县、木兰县、通河县、尚志市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


哈尔滨银行缴费二维码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发布: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