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我家宝宝今年1月份出生,3月份肺炎住院,但我4月份给宝宝投上居民医保,请问3月份的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

 

政策解读:

 

2023年起,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内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超过6个月,未满12个月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生儿出生12个月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的当月起开始计算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