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如何缴纳?征缴标准、待遇享受、缴费指南…


洛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已开始缴费!

 

您还不了解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待遇?不知道如何缴费?快往下看

 

调整保障和缴费年度

 

洛阳市大额补助原保障年度(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内征缴标准

 

为确保过渡期内大额补助待遇保持稳定,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对新参保人员和既往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大额补助年度支付限额进行分割,具体办法为:

 

(一)2023年度新参加大额补助人员。2022年12月(含)及之后在洛阳市(含县、区)新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190元或240元)核定征缴计划,保障期按新的保障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额按整年度限额标准(42万或47万)。

 

(二)2022年度已参加大额补助人员。2022年度已参保大额补助的人员(含县、区),保障期继续执行至2023年6月底结束。2023年7月-12月实行过渡期保障办法,即:参保缴费标准按年度缴费标准的50%(95元或120元)核定,基金支付限额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21万或23.5万)。2024年启用新的保障年度。

 

待遇享受

 

1.保障范围:职工大额补助的支付范围与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致,合规医疗费用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特殊疾病门诊,下同)医疗费用,不包含起付线以下费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首先自付部分。

 

2.待遇标准:参照我市职工医保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支付限额和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超出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充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具体为:

 

a.住院待遇: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5%,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 2%。

 

b.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c.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d.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政策与职工医保一致。

 

e.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适用于职工大额补助。

 

3.支付限额:补充医保缴费标准为190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补充医保缴费标准为240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还不知道要如何缴费?指南为您送上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已申请个人账户余额缴纳大额补助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有关大额补助费用,由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扣缴。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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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