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组长,年底才结算,这样做合法吗?


许多农民工咨询:农民工工资年底才结算,农民工工资有包工头或组长代领,这样做合法吗?

 

答案:不合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四条规定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这些规定,说明了四个意思:1、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2、农民工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3、农民工工资必须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能发给组长或包工头或由222其他人代领;4、农民工工资发放遇到节假日应当在节假日前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每月只发生活费,年底才统一结算的话,或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农民工可以到当地的人社部门投诉,单位将会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身边有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将这一规定告诉农民工朋友。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