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现将济医保字[2022]16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一)支付标准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当年新成立单位的,生育津贴按单位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二)女职工怀孕到分娩期间更换单位的,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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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