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答:从6个方面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1)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2)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4)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5)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6)参保人员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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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