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试行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标对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管理有关精神和目录编码,根据《关于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36号)要求,经过组织专家进行医用耗材评审,江西省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试行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提质扩面”。国家医保局鼓励和支持对医保医用耗材,按15位编码(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以下简称15位编码),参考加权采购均价,制定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并在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确定基本医保支付限定的额度,实行定额管理。因此,我省拟对标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借鉴国外境外经验,在国内率先创新探索按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编码)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额度。

 

(二)群众期待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提质扩面”。既往,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医用耗材报销水平偏低,与2022年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患者,职工医保84.48%和居民医保70.83%的报销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群众期待在看病就医时,医保医用耗材能够报销范围更广、报销水平更高。

 

(三)医疗机构期盼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提质扩面”。随着临床技术升级、更新,医用耗材技术进步,原来有许多不能或难以治疗的疾病,如帕金森综合症患者,通过安装脑起搏器可以得到有效治疗,但由于我省医疗技术和医保报销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患者选择去外省治疗的意愿较为强烈,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医疗机构迫切期盼我省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能够“提质扩面”。

 

二、医用耗材目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支付范围更加稳定。为有效解决因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中20位码和27位码经常动态更新导致参保人员报销政策不能享受的问题,将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颗粒度适度提高,对看病就医使用的医保医用耗材,除涉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禁止准入品种外,依申请,经专家评估后,按15位编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即便国家动态更新医用耗材20位码和27位码,也不会影响对参保人员的医用耗材报销政策。

 

(二)支付标准更加公平。参考价采中心提供的医保医用耗材加权采购均价,按同功能同用途同治疗领域同医保分类确定同样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不再按照企业、材质等实行不同的支付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杠杆作用,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根据疾病治疗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选择使用医用耗材,更有助于促进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三)限定额度更加务实。为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须根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适度提高和确定医用耗材基本医保限定支付额度。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费用,在参保人员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还可按大病保险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三、医用耗材目录执行时间

 

《医用耗材目录》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我省其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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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