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一)《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 号)


(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


(三)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参保


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疾病参保人员


(二)禁止性要求



八、申办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医院盖章)、确诊的病理


切片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上四项任取其一(医


院端办理无需提供)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第三方办理:通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合作且具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四)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 申请


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网上申请


(二) 受理、审核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实现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 办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决定,现场或网上或掌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应当如实向医疗


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


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事流程图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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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