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菏泽市《关于调整我市生育医疗费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参保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参保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支付,取消限额支付政策。生育二孩住院生育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0%,生育三孩住院生育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职工生育一孩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引流产医疗费用、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及企业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参保居民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参保居民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仍实行限额补助政策,对二孩、三孩限额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补助标准为:二孩顺产1500元、难产1700元、剖宫产2000元;三孩顺产3000元、难产3200元、剖宫产3500元。一孩仍执行原限额补助政策,标准为一孩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

 

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生育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限额补助标准的,按规定的限额标准进行补助。

 

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的政策执行。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待遇。

 

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治疗各种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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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菏泽市 关于调整我市生育医疗费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3-02-28]

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