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台湾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第41号令)和昆山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居住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未就业的60周岁以下台湾居民,可以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居住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未就业的60周岁以下台湾居民,可以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档次分为6档: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2.政府补贴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350元-600元,并按照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多缴多得。具体如下:
三、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
2.台湾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待遇计发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实行统一标准,现为每人每月680元。
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发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以增发1%。二是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增发金额从参保人员到龄次月起发放。
2023年度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按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五、参保办理地点
新增参保人员凭我市台湾居住证到政务服务中心(西区)社保服务大厅(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二楼100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联系电话:0512-57595715。
或者至昆山人社、开发区台胞驿站(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14楼1428室)办理参保登记。联系电话:0512-50197104。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