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费率、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
二、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申领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登录掌上12333、辽宁人社APP (推荐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2)前台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线下申请
4.停发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地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受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或本人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和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限放宽至12个月(含12个月)。
2.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1.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后、2021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3.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998年9月-2006年8月出生,自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失业登记状态,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同时,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 每人1500元的标准。
3.政策实施和申领期限
(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单位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4.申请材料
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
(2)《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如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与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无法核验的,需企业提供该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核验报告。
五、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关系转入
(1)受理条件:在本市有 参保记 录或户 籍地在本市的人 员可 以申请失业 保险关系 跨省转入 。
(2)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si.12333.gov.cn )或 经办窗口 申请失业保险关系 跨省 转入。跨省 转入由 转入人员 参保地或 户 籍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2.关系转出
(1)受理条件:申请人在 本市有 未计发待遇的缴费 月 数或应 领未领的失 业保险待遇月数;收到转入地 出具的转入联系 函。
(2)办理流程:参保 职工和参保失业 人员 可通过部 平台或 经办窗 口 申请失业保险关系 跨省 转 出。跨省 转 出业务由申请人最后参 保地或 最后待遇领 取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八、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 0421-2638861
北票市 0421-5877899
凌源市 0421-6806020
朝阳县 0421-8996109
建平县 0421-7815845
喀左县 0421-4829396
双塔区 0421-3990511
龙城区 0421-3721038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