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这些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如何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如何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应按劳动关系处理,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来源:石家庄人社


发布: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