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刑期满,是否可以继续领取退休待遇?


答: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行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行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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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