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贷款审批后,停止缴存公积金对贷款的影响?如何解决?


根据《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1.在贷款审批至借款合同签订期间,如有出现恶意断缴、停缴现象,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撤销该笔贷款,并停止发放;

 

2.在贷款之后出现恶意断缴、停缴现象,我中心也将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请您按规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及时提供新单位为何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并将证明材料送至本中心信贷科,便于我们贷后管理工作,以免影响您的贷款。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