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政策、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2022年11月,省人社厅等四部分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政策都有哪些变化?今天,我继续给大家讲一讲。

 

四、3种情形能够同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领取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3.领取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4种情形不能同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按照国发〔1978〕104号等文件规定领取退职生活费。

 

六、明确补缴政策

 

考虑老年人的养老实际,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其通过补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但也要进行一定的约束。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最多可以补齐到15年。

 

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已经领取待遇的,不再补缴。

 

补缴仅限补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只能逐年缴。

 

已缴费的缴费档次标准,不再更改。

 

七、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基金各项收益综合测算后统一确定。不再执行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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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