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大病保险…


(一)参保范围

 

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和持有本市辖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16 周岁以下居民随监护人办理)。

 

申报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2023年)

特殊人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等人群。

 

(三)住院待遇

 

备注:

1.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5万元。

2.特殊人群住院起付线减半。

 

(四)大病保险待遇

 

(五)普通门诊待遇


来源: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