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什么?对企业和职工有何利益?由什么构成?如何缴纳?如何领取…


找工作的时候,谈到工资待遇这一块,我们最常听到的便是“五险一金”。但是,我们偶尔也会听到一些公司承诺帮缴“五险二金”。那么,这多出来的“一金”是什么呢?它就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对企业和职工有何利益?由什么构成?如何缴纳、如何领取?换了新单位、企业年金怎么办?别急,这些答案,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好了,快往下看

 

一、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

 

二、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何益处?

 

(一)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展现企业良好文化,通过完善并提高职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职工养老的后顾之忧,稳定职工队伍;对核心价值贡献人员形成中长期激励,提升企业凝聚力;针对不同人员缴费拉开差距,将激励和职工价值贡献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从而吸引并挽留优秀人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内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企业年金该如何缴费?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企业年金缴费如何分配?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企业可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

 

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六、企业年金应采取什么形式的管理模式?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七、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流程包括:

 

(1)明确建立意向并确定受托人;

 

(2)制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资料主要包括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关示例样本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下载。

 

(4)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合称委托人)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和保值增值。

 

八、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可以变更、终止?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若企业年金发生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

 

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所需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规定执行。

 

九、企业年金权益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约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十、企业是否可以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中止缴费?

 

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十一、企业年金待遇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二、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企业年金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发布: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