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保障对象、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


01、保障对象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不含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02、起付线

 

“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年度定额报销。

 

03、报销比例

 

城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5%。

 

04、报销限额

 

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5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50元。

 

05、结算方式

 

(1)区内两病报销:参保“两病”患者可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区外两病报销:在区外门诊购药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未进行医疗机构直报的,每年分两次集中报销,6月1日-6月30日报销上半年费用,12月1日-12月31日报销下半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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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