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医保:单位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已办理参保登记并已被设立机构或法院批准合法注销的单位。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办理条件


1.单位被设立机构注销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


2.单位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办理注销:(1)无欠费;(2)无正常参保人员;(3)无正在享受待遇人员。


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拉到文后即可查看我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详细地址)


网上申报:


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受理(即时)--业务经办(即时)--业务复核(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程序:


1.受理。企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单位是否欠费、是否有正常参保人员及正在享受待遇人员等情况。


3.业务复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单位情况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单位注销登记反馈表》。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常见错误示例


1.《单位注销登记表》中未填写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等文件名称。


2.《单位注销登记表》中未填写单位经办人及电话和单位负责人。


3.单位未缴清医疗保险欠费。


常见问题解答


参保单位注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参保单位注销需提供材料如下:(1)《单位注销登记表》,收原件;(2)审批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法律文书,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的文件,收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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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