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01、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02、办理方式


办理材料:苏州市户籍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省内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往来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还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人员: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线下办理:1.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区镇行政审批局医保经办窗口;2.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二楼。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录或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为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请先实名注册)-个人网厅-首页-我要办-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灵活就业暂停参保*注册个人网厅不进行身份校验,注册完成后不允许修改,请慎重填写。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30日推文。


03、缴费比例和基数


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7%。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4250元/月,医保参保费用为302.5元/月(包含大额共济基金5元/月)。


04、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工作2021年10月移交税务部门。灵活就业批量扣款在每月21日-26日批扣2次。


灵活就业人员当月要求暂停扣缴医疗保险费的,须于20日(含)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税务部门从当月起不再扣缴医疗保险费;21日起申请办理暂停缴费手续,默认当月须缴纳医疗保险费。


05、缴费方式


2021年10月起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提供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经办银行柜面缴费和线上缴费三种缴费方式。每月21日-26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日。请在每月20日24:00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税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医保缴纳或者可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农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签约银行柜面缴费。


缴费有关业务可拨打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咨询。


06、待遇享受


首次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次月起算。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不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不可使用。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中断缴费再续缴的,待遇享受等待期重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后重新缴费的,再次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本市参加用人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含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缴纳医保费),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可正常享受待遇。


例1:参保人员张三,2022年5月首次在昆山市参加医保,且以灵活就业身份个人缴费,那么6月-8月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费,则9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例2:参保人员李四,曾在昆山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过职工医保,但2021年7月起中断缴费,2022年5月重新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则6-8月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费,则9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例3:参保人员张三,2022年5月在单位参保缴费,月底离职,6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则7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


例4:参保人员李四,2022年5月在单位参保缴费,月底离职,7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并同时补了6月保费,则8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可以在自然年度内申请补缴,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对应期间的医疗费用。


补缴线下办理可直接至税务窗口缴费,或者税务指定的银行窗口缴纳;线上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冻结个人账户,并依法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07、退休办理


参加职工医保的本省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规定一次性趸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非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的缴费年限需达到上述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基数的5%乘以不足缴费年限计算补缴金额,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每一缴费年度的补足缴费基数 由 上 级 医 保 部 门 公 布 。2023年度一次性补缴月基数暂按7273 元执行,补缴比例 5%,补缴金额为每月363.65元,补缴到账后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补缴金额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未及时缴纳医保退休补足年限费用的人员,按规定中断职工医保待遇。


补缴线下办理可直接至税务窗口通过委托扣款协议账号扣款缴费,或者税务指定的银行窗口缴纳;线上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


08、退费业务


缴费人因重复缴费等原因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相关费款由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退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可在税务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信息。2021年10月以后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打印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


2.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税务局综合服务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096/index.ht -ml),点击“个人服务”事项中的“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查询并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


3.登录“江苏税务”APP,通过“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模块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10、咨询电话


12345、12393。


11、经办网点


各区镇办事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扫二维码查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3. 江苏税务APP下载·社保缴费
  4. 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5.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