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保: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政策将于2023年4月底结束


2022年,我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22类行业阶段性实施了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政策,此项政策将于2023年4月底结束。


1.线上申请方式


符合失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哈尔滨市失业、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缓缴申请。


2.补缴保费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469号),已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相关业务链接:

  1. 哈尔滨市失业、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