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转入泸州医保怎么办?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女方能否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


本人之前在广东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现需要将广东的医保转回泸州市医保,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关系,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如果无法通过医保业务经办系统直接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办理。转出地医保机构应为参保人出具《参保凭证》,转入地凭《参保凭证》为参保人办理医保关系转入。

 

孩子出生一个月了,咨询新生儿医保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五条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第十四条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到对应的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本人在重庆工作,单位为其买了生育险,请问我孩子在泸州出生生育险能否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目前,四川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暂未开通异地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功能。您妻子是在重庆市参加的生育保险,在泸州的医院生育小孩,可全额现金垫付后,回重庆医保经办机构手工审核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可向参保地重庆市医保局咨询。

 

女方未购买职工医保,男方在泸州购买职工医保,在泸州产检与生产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刷男方医保卡进行结算?刷男方医保卡结算是否可以报销?生产医疗费用如顺产/剖腹产是否按规定等级医院的限额进行支付?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如其配偶已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的50%。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在统筹区外未联网结算的,出院后在次年3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时需填写《泸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提供《泸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享受生育补助金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