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补贴…)


0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五类人员”,含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包括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补贴标准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工200元、中级工300元、高级工4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600元。


申领程序


技能鉴定补贴申报程序与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相同,在鉴定结束后一次申领。


申请资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领表;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领花名册;

(3)鉴定人员合格人员名册(由信息系统生成)。


02、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补贴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申领程序


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向所在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保补贴。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填报《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资料


(1)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相关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0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当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对于缴费基数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申领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证明材料向社区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社区无经办职能的可在所在地县人社部门办理),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04、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程序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表》,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和农牧局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资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

(4)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05、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海北境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


1万元。补贴期限:一次性的创业补贴。


申领程序


创业者填报《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人社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领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4)户口簿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未达起征点的经营商户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经营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文章:

  1. 海北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生活和交通住宿费补贴) [2023-03-20]
  2. 海北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见习补贴) [2022-06-22]
  3. 海北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2022-06-16]

来源: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