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自2022年7月1日起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调整如下:

 

01、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02、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注:

 

(1)省内异地就医自3月9日起,无需再备案。省外未办理转院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

 

(2)在区外住院未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可将住院报销资料交至参保关系所在辖区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或杨陵区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需携带资料包括: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发票,以上四份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建行卡需有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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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