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制定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我中心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借鉴了成都、广州、济南、青岛等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政发〔2022〕6号)相关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内容

 

《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缴存、使用、风险防范及附则五个章节,共26条。现就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范围。自愿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

 

(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和《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同时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益性岗位缴存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公益性岗位协议书》。选择委托银行按月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有效I类银行借记卡,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或者自主付款两种缴存方式。

 

(五)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断缴处理。没有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停缴住房公积金,填写《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停缴封存后申请继续缴存的,填写《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账户启封,从启封的当月起恢复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六)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他缴存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缴存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遵循国家及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

 

(七)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贷款政策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出现违约违规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违约的,依规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伪造或者使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规提取、违法骗贷的,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违法获取的公积金款项,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暂停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线上查询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来源: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