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办法(2023年版)》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办法(2023年版)》已发布,为加强对文件内容的理解和执行,制定相关解读如下: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申请期间称为借款申请人,贷款审批后称为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包括借款申请人本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审批后分别称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和其他共同购房人。
二、司法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有权鉴定部门作出的指纹鉴定、笔迹鉴定等法律鉴定文书。
三、公积金中心列入一般失信名单的情况: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房产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配合办理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无故停缴 3 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
4、以虚假信息注册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的。
四、公积金中心认为贷款存在违约风险的情况:
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内出现逾期还款记录,连续逾期2个月,累计逾期≤5个月。
五、公积金中心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
1、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逾期仍不退回的;
2、收到住房公积金错拨款项,拒不退回的;
3、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4、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内出现逾期还款记录,连续逾期≥3个月,累计逾期≥6个月。
六、计算职工家庭月均负债时,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月均负债=负债余额÷剩余期数
无法利用月均负债公式计算的负债,可以将个人征信报告中以下记录作为审批参考:
1、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概要-非循环账户信息汇总: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认定条件: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注:1.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以余额认定;2.余额=0则该数据不纳入认定);
2、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概要-循环额度下分账户信息汇总: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认定条件: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注:1.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以余额认定;2.余额=0则该数据不纳入认定);
3、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概要-循环贷账户信息汇总: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认定条件: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注:1.余额≤最近6个月平均应还款数,以余额认定;2.余额=0则该数据不纳入认定);
4、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概要-相关还款责任信息汇总:
担保责任余额÷剩余期限+其他相关还款责任余额÷剩余期限;
以下记录认定为当月应还:
5、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概要-贷记卡账户信息汇总:余额;
6、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概要-准贷记卡账户信息汇总:透支余额;
7、非信贷交易信息概要-后付费业务欠费信息汇总:欠费金额;
8、公共信息概要-欠税信息:涉及金额;
9、公共信息概要-民事判决信息:涉及金额;
10、公共信息概要-强制执行信息:涉及金额;
11、公共信息概要-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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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30